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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拒開發票 食客舉報有獎

编辑:  发布日期:2006-11-25  信息来源:太原晚報

头奖:  推荐指数:  截止日期:UNCL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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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今天開始,就餐后如遇飯店拒開發票,用餐者可舉報,經查實后本人可獲300元獎金。
市地稅新版飲食業刮獎發票今起在全市范圍內啟用,舊版發票同時作廢。在本市從事飲食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并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刮獎發票。消費者可當場刮獎。

  中獎“三要素”

  新版飲食業定額刮獎發票共設有10元、50元、100元和500元等4种面額,由存根聯、記賬聯、發票聯和兌獎聯組成,兌獎聯設有刮獎區。有效中獎發票為《山西省太原市飲食業定額發票》,且該發票的開具須具備“三要素”:日期欄須填寫開具日期;客戶欄須填寫客戶名稱,客戶欄為個人的,以該個人為中獎者,客戶欄為單位的,以該單位為中獎者,据此确認中獎者;中獎發票聯上加蓋有正規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且所蓋印章与發票開具、領購的單位名稱相符。另外須注意的是,消費者兌獎前不得自行撕下兌獎聯。

  中獎發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兌獎:經鑒定為假發票的,發票未按規定開具或開具不完整、不規范的,發票及發票號碼經涂改的,超過規定兌獎期限的,票面破損、污染嚴重、無法辨認票面內容的,未加蓋經營業戶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的,不屬于由市地稅局監制并由當地主管稅務机關發售的發票,經查實違反了《發票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的。

  舉報須舉證

  消費者發現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撥打電話4732245,4732275舉報:拒絕向消費者開具發票;以作廢發票、收据、白條及其他自制票据代替發票使用的;使用轉借、轉讓發票;使用假發票;發票未按規定開具或開具不完整、不規范的;未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或者所蓋印章与發票開具、領購單位名稱不符的;開具方已自行將刮獎發票兌獎聯撕下或自行刮開刮獎區的;按照規定應現場兌獎而拒絕兌付獎金的。

  對拒絕開票的行為進行舉報必須當場舉證。舉報開具作廢發票、假發票、收据、白條等違法行為的,應提供原始憑證。舉報情況經查實并處理后,將在5日內通知舉報人到負責查處机關領取獎金,獎勵金額為每次300元。

  納稅人未按規定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發票的,以及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机關檢查的,由稅務机關責令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1万元以下罰款。對于一般發票違規行為,處罰不低于2000元,對使用假發票行為執行最高處罰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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