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奖网 日期:2007-11-02 来源:
2007年9月17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召开了《蒙特利尔议定书》第十九次缔约方大会暨《议定书》签署二十周年纪念活动。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出席了会议和纪念活动。
今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设立了包括奠基奖、杰出贡献奖、执行奖、模范工程奖等七项大奖,以表彰目前全球191个缔约国,二十年来在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蒙特利尔议定书》,保护臭氧层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与个人。在9月17日的缔约方大会高级别会议上,各项奖评选揭晓,公安部消防局榜上有名,荣获了《蒙特利尔议定书》--中国哈龙计划“模范工程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海关总署分别荣获“执行奖”,北京奥组委荣获“公共意识奖”。
我国于1989年加入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91年签署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成为按照《议定书》第五条第一款行事的缔约国,1993年1月我国政府批准执行《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并成立了国家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是主管部门,公安部是成员单位。我国ODS(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涉及十几个主要行业,哈龙是消耗臭氧层物质之一,已列入国家ODS淘汰目录。
哈龙淘汰工作是一项牵涉到管理、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和应用以及回收、储存等方面的系统工程。自1993年以来,我局就开始了消防行业哈龙淘汰工作的研究,起草制订了《中国消防行业哈龙整体淘汰计划》,于1997年经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执行,多年来通过持续不断、广泛深入的舆论宣传、制定政策、对有关标准、规范的制修订以及加强哈龙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实现哈龙从开始的单个项目向哈龙整体淘汰的全面实施奠定了基础。
按照《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的要求,我国将于2006年1月1日停止生产哈龙1211灭火剂,2010年1月1日停止生产哈龙1301灭火剂。《中国消防行业哈龙整体淘汰计划》(以下简称《淘汰计划》自1998年正式实施以来,在公安部消防局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国哈龙淘汰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截止2006年1月1日,国内哈龙1211灭火剂、灭火器和固定灭火系统生产企业均按《淘汰计划》要求全部停止了生产,目前,仅有的1家哈龙1301灭火剂的生产和消费量也大幅度被削减,按期实现了《议定书》规定的哈龙淘汰目标,兑现了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
哈龙生产和消费淘汰工作已基本结束。按照《国家方案》和《哈龙淘汰计划》的要求,下一步工作重点是防止和减少非必要排放,加快建立哈龙回收、储存、和再利用监督管理机制。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散落社会的哈龙保有量约有几万吨,哈龙回收和储存任务艰巨。经研究论证,我局积极协调和配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在哈龙生产和消费的重点地区广东、浙江省开展了哈龙回收及储存试点工作,筹建了“哈龙回收处理中心”,目前,建设项目已经完成,为开展全国哈龙回收工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