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新闻奖门人 日期:2008-03-07 来源: 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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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郑州铁路局职工索红军眼看老婆的电动车被偷,一路追赶,最终抓住小偷并扭送当地派出所。本来,按照郑州警方出台的“抓贼有奖”规定,索红军抓贼是可以获得现金奖励的,可实际却并非如此。(3月6日《东方今报》)
设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目的是为了鼓励群众与不法分子作斗争,弘扬社会正气。“抓贼有奖”,政府既然白纸黑字作出了承诺,就要做到。符合规定却得不到奖励,如此咄咄怪事考验的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其实,不管是那个环节出问题,也不能让群众寒心,更不能让政府蒙羞。
每一项规章制度,无不代表着政府的公信力。从调研到论证,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谨慎对待。出台之后,还需相关的配套措施。具体到抓贼奖励来说,除了规定如何奖,奖多少之外,还需设立专项资金等一系列配套措施。若规定过期了或者是中途有变更,政府也应该及时借助媒体等相关传播渠道向市民说明清楚,以保障市民的知情权。
纵观“抓贼有奖”颁布实施全过程,从出台时的匆匆忙忙、轰轰烈烈,又是媒体造势又是兑现奖励,到风头过后的不管不问,沦为空头支票。前后对比之鲜明,令人感慨。如此雷声大雨点小刮一阵风,有搞形式主义沽名钓誉之嫌。既不宣布作废,实际中又难以落实,如此有头无尾,明摆着是在忽悠人?
出台规定易,落实规定难;搞一阵风易,打持久战难。因其难,所以民众更期望政府部门能够迎难而上,而不是摆花架子沽名钓誉。 作者:莫送弟 |